1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发布《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将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进行分档补助。其中,对单户贷款3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2%的补贴;对单户贷款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的补贴;对单户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的补贴。
《办法》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担保(3年至5年贷款)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范围,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中长期贷款担保和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3%的补贴;对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担保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参照担保机构分档标准,按照承担风险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1%和0.5%的补贴。
与此同时,《办法》支持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5%(含)以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一定补贴;对担保机构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再担保)增量业务和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 徐颖 实习生 张瑞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