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陕西财政:42条举措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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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财政措施的通知》(陕财办〔2022〕15号),全力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助力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陕西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责上肩、迅速行动,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收、支、管、调、防”作用,从13个方面分42条对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落实举措进行了细化,主要聚焦五个重点:
一是会同税务部门加强收入征管,依法依规实现应征尽征,确保二季度财政收入同口径实现正增长。二是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6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资金在收到预算文件后30日内完成下达,已下达预算3个月以上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及时约谈、通报和督促。三是强化资金调剂及统筹使用,对超期未形成有效支出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程序扣减预算、调整使用。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五是加强县区财政库款保障,对留抵退税规模较大、占财力比重较高的县区,及时采取必要支持措施,确保资金支付。六是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各级各部门6月底前完成今年发行任务,8月底前力争使用完毕。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留抵退税。全省新增一次性转移支付366亿元,加大退税减税财力保障。采取省级国库先行垫付、市县国库次月清算调库的办法,提高退税时效,支持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二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力争年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新增300亿元。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支付进度,加大信用融资支持。四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五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足额缴费参保企业发放留工培训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顶格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六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调整现有产业类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行业和链主企业稳定发展。统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补贴资金,加大对民航业等困难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七是推动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落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承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6个月的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市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和阶段性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费用补贴。
一是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类资金拨付使用。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大力支持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西安咸阳机场三期和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二是积极促进消费回升。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消费券的方式,发挥金融信贷杠杆作用,叠加市区促销政策,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省财政依据各地促消费工作质效实施综合奖补。三是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灌溉输配水工程,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做好农资稳价保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煤炭增产增储激励政策支持,支持加大煤炭外调力度,提高煤炭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一是支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省财政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资金补助。二是加强社会民生保障。扎实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采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救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三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省级一般性支出再压缩5%,压减经费全部用于困难行业困难企业补贴。四是夯实县区“三保”责任。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财力下沉,进一步提升薄弱县区财力保障水平。
一是做好财政运行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对全年财政经济形势、退税减税政策实施、疫情防控减收增支等进行重点研判,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密切跟踪资金下达使用情况,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三是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加强穿透式监测,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风险。
稿件来源: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