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及《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陕金融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提高各机构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性。近日,陕西再担保公司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调整再担保收费政策的通知》(陕再保字〔2019〕66号),通知指出,2019年7月1日后,执行最新再担保业务收费政策:
一是对新发生的“4321”新型政银担再担保业务,我司免收再担保费;
二是对新发生的单户担保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我司免收再担保费;
三是对新发生的单户担保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再担保业务,再担保费率由原来的2‰/年降至1.5‰/年。
四是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不变。
据悉,这是陕西再担保公司今年第二次下调再担保业务收费政策。